请问 这个部位属面部还是头部? 是否构成轻伤? 谢谢

我爸是军属为受害方,以下简称A ,打人者简称B 。9月6日晚10点半左右,A与另两人在村中小店内打扑克,B进入店中要求3人停下手中牌局,让他加入,A说“我们还打两局就结束了,你看都这么晚了,你也喝多了回家睡觉吧”B 无视,强行夺去A手中扑克,A起身欲拿回扑克,B将A推到在地,A条件反射将手边一塑料凳子甩出去,没有打中任何人,B 拿起一实木方凳砸向A ,第一下砸中A左手手臂。第二下砸中A脸部左侧太阳穴以下2公分处,造成2-3公分左右U型不规则裂伤,大量出血,缝针9针。第三下砸中A后脑1-2公分破裂,缝针2针。第二下砸中时A求饶,B并未理会。 打完以后在场一人见状欲报警,B上前掐住该人脖子并将该人手机扔掉。同时言语威胁不准报警,并离去。一段时间后才折回。此时A家人赶到将A送往医院并报警。目前A还在住院,外伤已逐渐恢复但伤口尚未掉痂,因重击造成左耳耳膜内外有血瘀影响听力,医生认为听力有可能会随着血瘀被人体吸收会有所好转,但可能需要3个月时间。B提供的6000元医药费已用完,B不愿再续交,态度恶劣无意调解 。 去验伤 称部位有争议 请问 这个部位属面部还是头部? 是否构成轻伤?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10-01
这个部位应该属于耳部,不属头部也不属颜脸部位,如果过了发鬓就一定属于颜脸部了。颜脸部会比较容易构成轻伤,但是这个部位应该是属轻微伤。其实主要是看当地法医怎么断定,有一定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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