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了一项重要的法规修正案,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这项决定在2009年4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这份修订版的议事规则,最初制定于1987年11月24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和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


以下是修订后的规则的概览部分:



    第一章 - 总则,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指导。
    第二章 - 会议的召开,详细阐述了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规定。
    第三章 -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强调了议案的产生、处理和审议流程。
    第四章 -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明确了对工作报告的评估和决定方式。
    第五章 - 询问和质询,规定了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提问和质疑机制。
    第六章 - 发言和表决,强调了代表和委员在会议中的发言权和投票权。
    第七章 - 附则,包含了对规则适用范围和解释权的补充说明。

这次修订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提高立法质量、提升决策效率的重视,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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