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了一项重要的法规修正案,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这项决定在2009年4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这份修订版的议事规则,最初制定于1987年11月24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和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
以下是修订后的规则的概览部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