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备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备案程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进行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注册地或国籍等基本信息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详细情况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状况
    涉及的货物信息,如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特征以及价格等
    已知侵权货物的相关信息,如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特征和价格

提交的申请书如有证明文件,需一并附送。海关总署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备案。若申请不符合要求,如文件不完整、申请人非权利人或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将不予备案并给出理由。


若权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海关总署有权撤销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期限同样为10年。若届满未申请续展或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备案将失效。


当备案的知识产权情况发生变更时,权利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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