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间距离应该如何计算才会不影响采光(湖北省)

建筑之间距离应该如何计算才会不影响采光

第1个回答  2013-04-11
建筑间距第六条 建筑间距系指两幢相邻建筑主体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在计算坡屋面建筑间距时,应视坡屋面坡度大小而定。第七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间距。一、 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表1 间距方位区位0°≤a<30°30°≤a<45°45°≤a<60°a≥60°瀍河、老城历史遗留私房密集区1.0h0.8h0.9h0.95h其它建成市区1.1h0.9h1.0h1.05h城市新建区和开发区1.3h1.1h1.2h1.25h注:⑴a为建筑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的夹角。 ⑵h为南侧建(构)筑物的遮挡高度。二、 垂直布置的间距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并不得小于8米。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并不得小于8米。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三、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1、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执行。2、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在老城、瀍河旧区改造范围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在其他建成区不小于0.9倍,在城市新建区和开发区不小于1.0倍。3、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四、 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山墙间距应同时满足消防间距和防灾安全通道要求。若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五、 多层点式居住建筑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东西向的间距按东西朝向平行布置控制。六、 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米;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
第2个回答  2013-04-11
不影响采光不太现实,一般正常应该是满足国家或当地的日照标准即可。
因为日照的计算与纬度和气候有关,所以每个地方都不同,具体可以去看当地的规范,比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比如——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筑间距

第十一条 居住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9倍;密度二区内不
少于建筑高度的1.0倍;密度三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1倍,其中在国家级开发
区和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建制镇规划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1.2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10米,密度二区内不少于12米,密
度三区内不少于14米;
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的不少于6米,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上的不少于8米。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不含24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前项第1目计算,24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
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米时,按26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区、密度三区内可以不超过45
米;
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纵墙面在南面时,不少于20米,其余情况下不少于18米;
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14米,密度二区、密度三区内不少于15米;
4.点式建筑的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南北向重叠面进行计算:无重叠面时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5米;重叠面小于12米时,间距不少于18米;重叠面大于12米时,按本
项第1目计算。
(三)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居住建筑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一)项第1目计算;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
之间间距按本款(二)项第1目计算;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20米;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与其东西两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
3.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与其南、东、西侧的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14米;
4.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
在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内临城市主、次干道,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条件及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布置的建筑与周边现有的永久性建筑之间间距按前款执行确有困难的,
其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应退间距的5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间距适当减少,
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三条 居住建筑与其南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确定;
与其北、东、西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轴线间距计算;
(二)建筑纵墙面外挑阳台、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
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或外凸部分轴线的垂直投影线计
算;
(三)建筑山墙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阳台外轴线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四)建筑山墙若开有卧室窗,则按建筑纵墙计算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按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非平行布置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平均距离计算。非平行布置的建筑之间最近点的距离应不少于标准间距的0.7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间距要求。非平行布置建筑之间的角度超过60€暗模虬唇ㄖ萸矫娑?山墙面的规定计算建筑间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11
你说的是那个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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