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某地区某年有关经济发展的综合统计资料如下。

         接。

第1个回答  2013-04-28
3题 是要求 求得该地区 工业 增加值率工业 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中间投入)/工业总产值=(350-250)/350=100/350
第2个回答  2013-04-28
工业增加值通俗讲也叫工业净产值。解释与计算如下:工业净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活动新创造的价值,即工业总产值(生产量*销售价格)扣除物质消耗(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价值;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定货者来料价值和生产销售中的其他一些物质消耗价值)以后的价值。
工业总产值=当前生产量*当前平均售价工业增加值=流转税+营业利润+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折旧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计算流转税需要分税种一一计算.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一)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制度,工业增加值计算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个体经营户。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工业个体经营户增加值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在计算中,首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1.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 + 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2.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数据的调整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应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和水平达不到增加值核算要求,往往使得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呈现出不同程度偏差。一般情况下,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偏大,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偏小,因此有必要将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工业增加值更加接近实际。鉴于经济普查方案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较为详细,便于增加值核算和调整,因此,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调整方法如下: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0.75 +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0.25(二)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在一般年份(非普查年份),将工业增加值分成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两个部分分别计算,再加总全部工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是生产法增加值经过调整计算的结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以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的计算结果为准。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 × 增加值调整系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投入+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应交增值税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 × 增加值率(%)其中:增加值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三)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增加值,并使之与经济普查和一般年份数据相衔接,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月度工业发展速度中增加值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49号),对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了新的规定。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增加值率调整系数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率÷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率其中:“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并反馈各省使用。
什么是工业增加值? 举个例子吧!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制度,工业增加值计算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个体经营户。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工业个体经营户增加值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首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 + 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数据的调整 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应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和水平达不到增加值核算要求,往往使得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呈现出不同程度偏差。一般情况下,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偏大,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偏小,因此有必要将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工业增加值更加接近实际。鉴于经济普查方案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较为详细,便于增加值核算和调整,因此,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0.75 +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0.25 (二)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在一般年份(非普查年份),将工业增加值分成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两个部分分别计算,再加总全部工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是生产法增加值经过调整计算的结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以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 × 增加值调整系数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投入+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 × 增加值率(%) 其中: 增加值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 (三)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增加值,并使之与经济普查和一般年份数据相衔接,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月度工业发展速度中增加值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49号),对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了新的规定。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增加值率调整系数 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率÷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率 其中:“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并反馈各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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