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防设施属公共配套设施,其成本已摊入开发成本中,开发商无权卖或出租给业主,那收取的这部分车库收入对应的成本怎么核算,还是这部分收入不让开发商收取而改由物业代收呢,请各位老师赐教,实际中有关人防地下车库的这部分是如果操作的
那可以销售的人防车位是不是不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分摊而是单独核算其成本,单独核算其收入了是吗
追答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但是车库一般不属于计容面积,开发商会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一般人防车库不会作为公共配套公摊的,这样的开发商就傻啦。
追问首先谢谢你的赐教,我们是河南的,没听说又补交土地出让金啊,但是车库也都卖出去了,按恁说的那是人防车库单独核算成本和收入的了
你说的“一般人防车库不会作为公共配套公摊的,这样的开发商就傻啦。”没看懂,人防车作为公共配套公摊不是加大开发成本了吗还望老师不惜赐教.还有如果我们没有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们卖人防车库有何风险
肯定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但是标准肯定比拍卖土地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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