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简称CIMF,是由中华医学会发起并经民政部批准的公募基金会,募捐地域为全国,旨在促进国际医学交流,募集资金和物资,服务医疗保健及医学现代化。


基金会原始基金为人民币四百万元,设在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卫生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业务包括募集资金、组织国际医学交流活动、选派人员进修、资助国内外奖励活动等,如组织医疗队进行义诊,培训基层医务人员,设立奖学金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


基金会由10名理事组成,理事任期五年,可连任。理事需具备公益精神和医学影响力,选举和罢免由提名和协商或选举小组进行,理事需遵守章程并履行监督职责。


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负责制定章程、选举管理层、制定活动计划等,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重要事项需2/3以上理事同意。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基金会收入主要来自捐赠和相关业务活动,财产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事业,如医学交流、奖励活动等,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基金会需定期审计年度财务,确保财务公开透明,剩余财产遵循特定程序用于公益目的。




第五章 终止与剩余财产处理


基金会终止需经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剩余财产用于公益目的或捐赠给性质相近的基金会。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于2004年11月30日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英文缩写为CIMF)成立于1988年,是中华医学会发起创办并经卫生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促进医学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国际医学交流,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基金和物资,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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