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二手交易合同约定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交房,若不交则赔付700元/天的违约金。但卖方恶意拒绝对按时交出钥匙及完成水电、物业费用的清结(卖方觉得卖便宜了要拖一拖,在无续租合同的情况下续租一个月)。买方无任何违约,所以计划提交诉讼维权。2、担忧:提交诉讼是否有漏洞,比如:“业主可反咬一口,房产证你都已经拿到手了干嘛不主动收房?你有什么证明我拒绝交房?”3、问题:A.合同约定的【交房】法律定义是什么?B. 法院认同怎样的【卖方未如期交房】的证据?比如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