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当某罪犯正在实施威胁他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时,此是此刻的罪犯是否还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当时被没有执法权利的人将罪犯击杀,击杀罪犯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说,受罪犯侵害者反抗时将其击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没有“法律通”帮忙解答一下?
例如:在公共汽车上小偷被人识破后,与其同伙拿出匕首等凶器威胁车上乘客时;车上的乘客(或许只有一位)不以夺取歹徒凶器为目的、不以制服歹徒为目的;而直接致歹徒死亡的防卫行为,会怎样?不排除防卫者怀有直接致人死亡的能力,和以杀人为目的的防卫行为动机。
追答这构成防卫过当无疑,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
追问当受害人防卫反击时,会不可避免得对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侵害人也是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侵害人遭到受害人反抗时,也拥有防卫权利?好像挺扯淡的……
追答不法侵害是不具备防卫权的。
只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
好的“不法侵害不具备防卫权”。那如果匪徒防卫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之外的人是否可以认定匪徒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被害人是否可以在跟匪徒搏斗过程中将匪徒杀死?
也就是,法律如何看待“匪徒(侵害人)在不具有防卫权利时的防卫行为”。
匪徒如果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有防卫权,如果在搏斗中将匪徒杀死,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已经制服匪徒,又将他杀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有区别的。
追问情况主要是:一个人防卫者跟三个匪徒搏斗,防卫者是空手、匪徒都手持管制刀具;匪徒有向防卫者发起攻击;防卫者只对每人要害各攻击了一下,造成三个匪徒死亡。攻击都是在匪徒依然手持凶器时发起的;防卫者不是军警,也非从事军警职业。
追答这构成正当防卫无疑。
例如:在公共汽车上小偷被人识破后,与其同伙拿出匕首等凶器威胁车上乘客时;车上的乘客(或许只有一位)不以夺取歹徒凶器为目的、不以制服歹徒为目的;而直接致歹徒死亡的防卫行为,会怎样?不排除防卫者怀有直接致人死亡的能力,和以杀人为目的的防卫行为动机。
追答直接致歹徒死亡的就是故意杀人
追问那如果出手前先警告两句“你们已经威胁到我了,请立刻放下武器投降;不然我就直接击毙你们”?
或者说“你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呃说正经的:在以少敌多、己方赤手空拳、歹徒手持凶器的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击杀歹徒?或者委婉一点:当时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在歹徒完全丧失威胁之前;防卫者能否尽最大能力、不计后果向歹徒实施防卫反击?姑且叫“故意失手”吧。
任何语言无用。
你不能动手。
追问任何语言无用???
在任何警告,劝解都没有作用时才能直接击杀吗?
如果你很有兴趣,可以去读刑法
追问皇帝的老妈——太厚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办才对嘛!
追答?
脚张
?
你吧刑法全拷贝到自己的脑子里
每次做事前检索一边
这样永远就不会错
法律是死的
哥
例如:在公共汽车上小偷被人识破后,与其同伙拿出匕首等凶器威胁车上乘客时;车上的乘客(或许只有一位)不以夺取歹徒凶器为目的、不以制服歹徒为目的;而直接致歹徒死亡的防卫行为,会怎样?不排除防卫者怀有直接致人死亡的能力,和以杀人为目的的防卫行为动机。
追答特殊的正当防卫,应该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人有两人,按平时的理解,足以造成被害人不能抵抗,并且属于持刀抢劫,性质恶劣,防卫者不构成犯罪
例如:在公共汽车上小偷被人识破后,与其同伙拿出匕首等凶器威胁车上乘客时;车上的乘客(或许只有一位)不以夺取歹徒凶器为目的、不以制服歹徒为目的;而直接致歹徒死亡的防卫行为,会怎样?不排除防卫者怀有直接致人死亡的能力,和以杀人为目的的防卫行为动机。
中国武术有“不打不得法,一打就犯法”的称呼……
我大概听懂你的意思了。其实正当防卫有一定的规则。其中,正当防卫的意思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要有防卫意识。所谓防卫意识,是指防卫人意识到自己是在制止不法侵害。防卫意识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构成,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某项合法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利的决意,防卫人具有明确的保护合法权利的正当目的和动机。你所有指的,大概就是不具有防卫意志的防卫行为。其实对于这种行为,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通说认为,正当防卫要求具备防卫意识,既要有防卫认识,也要有防卫意志。举个例子,甲向乙开枪,乙正要开枪丙。甲杀了乙,但不知道乙也正在杀人。甲客观上制止了一场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甲在主观上既没有防卫认识(没有认识到乙在实施不法侵害),也没有防卫意志(没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也即甲是没有防卫意识的。所以根据通说观点,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希望你好好理解这段话。再举个例,一个人被上司骂后心情低落,偶然在路上遇见歹徒正在强奸一妇女。他看见后心想,正好没出气的口子,碰上我算你倒霉,一定要教训你这种人渣。于是跑上去痛打一阵。该人是有防卫认识的,认识到歹徒在实施不法侵害,但是缺乏防卫意志,他不是出于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而是出于泄愤,出气,教训等动机,所以通说认为,他的行为也不构成正当防卫。我相信,你现在应该认识到要成立正当防卫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所以,你现在判断一下你举的例子,行为人有没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呢?显然是没有的,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而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所以他的行为肯定不构成正当防卫。
追问我KAO,我被绕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