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9-19
你好!
一、分公司,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
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办理分公司需要有注册地址。
二、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法国康达仪器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设立代表处成立需要1.5个月,需要租赁涉外办公楼。
三、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
以下,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
1,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人事:
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2,存在时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3,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比如展信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第2个回答  2022-01-10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经营范围不同。办事处只可以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以内的业务,而分公司则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2、两者企业所得税上不同。办事处因为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无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单位进行缴纳,也可由总公司集中进行缴纳。如果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通常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只要凭借证明至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两者在增值税上有所不同。办事处因为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具备经营活动的资格,所以必须要在其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20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各不同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一、经营能力
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
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二、税收待遇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分公司和办事处的最大差异就是分公司可以有合法的经营行为,而办事处只能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开据发票和发货都必须由总公司完成。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