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时没有约定好试用期多久,现在干了三个月不满,不想做了,但是公司不给辞职要怎么办?

数码后期,没有签合同,干了三个月不满,由于店里工作压力太大,自己受不了想要辞职,但是公司以我"是公司带出来的,辞职太不近人情"为由拒绝我的辞职.如果递交书面辞职报告需要提前几天.当时入职时没有约定具体的试用期,只说了从实习开始干,三个月学不会就开除.入职一个月后就可以自己接单了,但是工资也没有涨过,只是几百块的生活费.虽然不多,但是还是怕连这几百块都要扣掉白白打工一个月啊.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则视为你的试用期只有一个月。

  2、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3、你依法辞职,公司违法不给你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8
没签合同啊!直接走,几百块钱他肯定不会给你的。
第2个回答  2013-05-19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不发给工资可以找劳动警察或进行劳动仲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