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原来是事业单位职工,于1998年7月3日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为月910.2元。1998年11月该事业单位移交一个国有企业,他作为已退休人员一并移交。但是后来企业依据企业自己的制度把他的退休工资调降了,这个有没有依据啊?
没那么简单,如果是国家发倒好了,因为是企业发才有的这种问题。
追答那么只有一种情况是企业说了算,那就是这个事业单位本身只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不承担工资的发放。
不过也只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才会被转为企业,比如种子公司,水利水电,还有一些原本是事业单位的煤矿等等。这类执业单位在本质上虽然有编制但是却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国家的统筹范围之内。
原先98是国家统筹,之后那一年,他的事业单位整体给了大型煤矿公司,这个公司是自筹,so待遇就变更了 , 这样有么有依据呢·
谁知道呢,我感觉也应该有政府性文件。朋友说不知道,现在的这个企业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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