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原先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后来转成企业了,养老保险怎么办呐?

一个朋友原来是事业单位职工,于1998年7月3日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为月910.2元。1998年11月该事业单位移交一个国有企业,他作为已退休人员一并移交。但是后来企业依据企业自己的制度把他的退休工资调降了,这个有没有依据啊?

第1个回答  2013-05-19
没有依据,退休了,待遇就和单位无关了,单位也没有权利去定他的工资,因为一旦退休 工资就是国库直接发放,与本单位无关追问

没那么简单,如果是国家发倒好了,因为是企业发才有的这种问题。

追答

那么只有一种情况是企业说了算,那就是这个事业单位本身只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不承担工资的发放。
不过也只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才会被转为企业,比如种子公司,水利水电,还有一些原本是事业单位的煤矿等等。这类执业单位在本质上虽然有编制但是却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国家的统筹范围之内。

追问

原先98是国家统筹,之后那一年,他的事业单位整体给了大型煤矿公司,这个公司是自筹,so待遇就变更了 , 这样有么有依据呢·

第2个回答  2013-05-19
看当时的政策文件是怎么定的,这应该是专门的特是特批。追问

谁知道呢,我感觉也应该有政府性文件。朋友说不知道,现在的这个企业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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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7-22
这种情况没办法解决了,需要找原单位,而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现单位有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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