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朋友向我借21万元,已经写了借条给我,然后他又向另外一个出借人借了69万,69万是打到我的账户上,然后朋友写了借条给出借人,随后我按朋友的要求把自己账户上的21万和69万一共一百万打到了另外一个人的账户上,现在朋友因为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我的债务和出借人的债务,被出借人知道朋友已经破产,告赢了我朋友也要不到钱,于是转而起诉我,说69万是打到我的账户上的要我还,我只是代为转账而已,我从来没写过借条和担保给他,现在出借人已经以借贷纠纷起诉我,他在起诉状陈术说是我跟他借钱,因为是熟人所以没有要借条,我现在很害怕,因为我手上的证据很有限,如果我证明不了这69万的用途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因为
(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出借人就是不拿朋友写给他的借条,我应该怎么办?应该用什么办法进行应诉?
因为你借钱给他,然后别人又把钱打到你账上。这种说辞在法院是站不住脚的,也不符合常理。
追问是找我朋友吗?因为是我朋友借的,借条也写给出借人了
追答当然是找他来给你作证了。否则你怎么解释的清楚别人把钱69万打到你的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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