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其组织架构中设置了董事会、监事、经理,无职工代表大会,符合公司法中对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求,是不是可以判断其为“公司”呢?
这样的企业是否可以考虑发行公司债券呢?(注:不是企业债券呵)
企业债券就是中国特定的国企能发行的公司债券。这个是中国政府给国企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