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7-01
《安全生产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30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怎样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第四十四条到第四十八条详细地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同时,也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拥有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作为工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行为状态,直接影响着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好与坏。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在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得以保证和遵守时,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伤亡事故就会减少,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就会免遭损失。反之,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伤亡事故就会增加,企业职工的生命就得不到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为准则的规定,历来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及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具有如下权力: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具有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等有关规定的权利。
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从业人员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也影响着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有权利学习、了解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同时,也有权利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执行这些规定。正如《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规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所要求的那样,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于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有权利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提出批评。对于没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而导致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有权提出控告,各级领导不得为此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安全生产法》所要求的。
2、 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当人力无法抗拒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有及时撤离作业场所和反映的权利。生产过程中由于作业条件复杂多变,工业环境差,不安全隐患多,工作在此间的从业人员和职工,当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主动采取措施,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是,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应及时报告并停止工作,进行撤离。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自我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会何人不得对职工采取强制命令等手段要求其继续工作。
3、 有权利制止任何人为地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现行的一些高技术大规模的生产作业是一项技术性高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每项工作,每个工作环节都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我时都存在着安全问题。从业人员和职工在其工作期间,如发现有人违章工作,有权及时制止。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而且也是为了保护其它从业人员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健康发展,任何人不得为此不听劝告或进行报复。职工对于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有权拒绝接受,并提出批评、直致检举、控告,任何人不得为此进行打击报复。当前,有些企业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很多,我们必须吸取血的经验教训,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此项权利必须得到贯彻落实。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领导人忽视从业人员和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有权利提出批评或控告。鉴于当前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在实际生产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依然存在,这些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也影响企业经济的发展。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对于本单位领导人忽视职工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利提出批评或控告。任何人对此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对从业人员和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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