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乙公司购入A材料30000公斤,计货款150000元;B材料20000公斤,计200000元,合计货款350000元,增值税59500元,运杂费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2,15日向乙公司购入的A,B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共同发生的运杂费按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