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债主,要债人扰绕其家人威胁,恐吓请问该怎么办,报警后警走了他们又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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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亲属,应当在确定人身安全无重大威胁的情形下,设法记录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亲属威胁、恐吓的事实,特别是在警方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罚后,在警方离开后,再次威胁、恐吓的事实,随后再次报警,依据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因索取债务威胁、恐吓,初次不会被按照寻衅滋事罪追责,但是经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且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债务人依法也应当积极清偿。

2、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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