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8
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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