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的文言文故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4

1. 关于诚信的文言文

曾子杀猪

曾子之妻之市①,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②,顾反,为女杀彘③。

妻适市反⑤,曾子欲捕彘杀之④,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⑥。"

曾子曰:"婴儿非与戏耳⑦。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⑧,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⑨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⑩。"

遂烹彘也⑾。

选自《韩非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本1954年版

注释

①市:集市。

②女还:你回去吧。 女,同“汝”,人称代词,你。

③顾反为女杀彘:等我回来为你杀猪。顾反:我从街上回来。 反,通“返”,返回。彘:读"zhì”,意为猪。

④(曾子欲捕彘杀)之:代词,指猪。

⑤妻适市反:妻子刚从集市回来。适:恰巧。

⑥特与婴儿戏耳:只不过与小孩子开个玩笑罢了。特……耳:不过……罢了。特,不过,只是。 耳,同“尔”,罢了。

⑦非与戏:不可同……开玩笑

⑧今子欺之:现在你欺骗他。子:你,对对方的称呼。

⑨而:则;就。

⑩成教:教育有效果。

⑾逐烹彘也:于是就杀猪煮肉吃。

译文:

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去,她的儿子哭着闹着要跟着去。他的母亲对他说:“你回家,等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刚从集市上回来,曾子就要捉猪杀猪。他的妻子阻止他说:“不过是和孩子开玩笑罢了。”曾子说:“(妻子),小孩是不能和他开玩笑啊!小孩子没有思考和判断能力,等着父母去教他,听从父母亲的教导。今天你欺骗孩子,就是在教他欺骗别人。母亲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相信他的母亲,这不是用来教育孩子成为正人君子的方法。” 于是(曾子)就杀猪煮肉(给孩子吃)。

2. 急需一个关于诚信的历史故事.要简短的.最好是文言文和白话文都有的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晏殊家贫,无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曾子是孔子的学生.有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妻许诺孩子回来后杀猪给他吃.曾子妻从集市上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说:“我不过是跟孩子闹着玩的.”曾子说:“和孩子是不可说着玩的.小孩子不懂事,凡事跟着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啊”.于是曾子把猪杀了.曾子深深懂得,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保住了,但却在一个纯洁的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3. 关于诚信的寓言(古文)

陈太丘与友期 原文: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

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

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

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 友人惭,下车引之。

元方入门,不顾。 出自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

译文: 陈太丘跟一个朋友约定一同出门,约好正午时碰头。正午已过,不见那朋友来,太丘不再等候就走了。

太丘走后,那人才来。 太丘的长子陈元方那年七岁,当时正在门外玩。

那人便问元方:“你爸爸在家吗?”元方答道:“等你好久都不来,他已经走了。”那人便发起脾气来,骂道:“真不是东西!跟别人约好一块儿走,却把别人丢下,自个儿走了。”

元方说:“您跟我爸爸约好正午一同出发,您正午没到,就是不讲信用;对人家儿子骂他的父亲,就是失礼。”那人感到惭愧,便从车里下来,想跟元方握手,元方连头也不回地走进了自家的大门。

扩展资料: 《陈太丘与友期》是《世说新语》里记载的一则轶事。此轶事说明了人必需要讲诚信,不讲诚信得不到朋友的尊重,甚至于不想和其成为朋友。

《世说新语》是南朝时期所作的文言志人小说集,由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组织一批文人编写,又名《世说》。 其内容主要是记载东汉后期到晋宋间一些名士的言行与轶事。

书中所载均属历史上实有的人物,但他们的言论或故事则有一部分出于传闻,不尽符合史实。 此书中相当多的篇幅杂采众书而成。

如《规箴》《贤媛》等篇所载个别西汉人物的故事,采自《史记》和《汉书》。其他部分也多采自于前人的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陈太丘与友期。

4. 关于诚信的文言文

关于诚信的文言文:《商鞅立木建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 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

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

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扩展资料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顿丘(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 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 经济上,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赐予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后,商鞅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尸身车裂,全族被杀。

5. 关于诚信的寓言(古文)

陈太丘与友期

原文: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

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出自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

译文:

陈太丘跟一个朋友约定一同出门,约好正午时碰头。正午已过,不见那朋友来,太丘不再等候就走了。太丘走后,那人才来。

太丘的长子陈元方那年七岁,当时正在门外玩。那人便问元方:“你爸爸在家吗?”元方答道:“等你好久都不来,他已经走了。”那人便发起脾气来,骂道:“真不是东西!跟别人约好一块儿走,却把别人丢下,自个儿走了。”

元方说:“您跟我爸爸约好正午一同出发,您正午没到,就是不讲信用;对人家儿子骂他的父亲,就是失礼。”那人感到惭愧,便从车里下来,想跟元方握手,元方连头也不回地走进了自家的大门。

扩展资料:

《陈太丘与友期》是《世说新语》里记载的一则轶事。此轶事说明了人必需要讲诚信,不讲诚信得不到朋友的尊重,甚至于不想和其成为朋友。

《世说新语》是南朝时期所作的文言志人小说集,由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组织一批文人编写,又名《世说》。

其内容主要是记载东汉后期到晋宋间一些名士的言行与轶事。书中所载均属历史上实有的人物,但他们的言论或故事则有一部分出于传闻,不尽符合史实。

此书中相当多的篇幅杂采众书而成。如《规箴》《贤媛》等篇所载个别西汉人物的故事,采自《史记》和《汉书》。其他部分也多采自于前人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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