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花台被物业统一填平后大意了没做防水结果渗水到楼下,关于我们怎么赔偿问题

我家是去年12月拿的钥匙在没装潢的情况下被一夫妻两租去了,结果这个月初楼下上来说花台渗水到他家阳台了,把顶棚和墙面阴湿了,阳台上一组柜子顶上板子也阴湿了(有点黄色印子,顶板旁边有一点黑色霉印,但柜子没鼓包也没变形),我们同意帮他重新吊顶和铲墙刷墙,问题是柜子基本上没怎么损坏,他家要求我们把柜子打掉重做。要不就赔他12000元。我想问一下他这个要求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做?证据补充:前提是楼下装潢没人通知我们。物业没有,楼下也没有告诉我们。我家是毛坯房。

第1个回答  2014-07-26
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
《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一般都是法院判决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