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其主要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6
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自治制度。
主要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不同,不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条件下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和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才能实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民族聚居无关的地方自治。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少数民族作为国家主人,他们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以,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关键。可以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
实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要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使有着一定的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4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自治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自治区。
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有五个,分别是: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立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10月1)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3月5)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西藏自治区 (1965年9月9)
第3个回答  2019-12-23
民自治就是本民族管理本民族,政府不不干预,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4个回答  2019-12-21
大概就是自己管理自己吧。尊重他们,给他们更多的自由。只有少数几个地方有这种优待
第5个回答  2013-07-14
他们自己自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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