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交了不想用暖气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供暖前已交的暖气费如果不打算用的话,可以交热损,多余的款肯定能退。可以咨询所属物业和所属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序。业主和热力公司、物业要签相关供暖协议的,业主对于闲置的住房有权选择交热损;如果打算交热损后还要居住,要问清物业有关规定,有的物业要采取停水电、再开通收取开通费等。

取暖费交完一般不能退。取暖费已经缴交且热力公司已经正式开始供暖的,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不能申请退款;供暖的温度有具体的标准和协议约定且温度达不到约定要求时,缴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该时段内的取暖费。
目前供暖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一种是分户计量按照用量收费。对于前一种,不管住户入住或者不住,因为室内采暖管道无法关掉,供暖部门都在供应热量,因此应该交费,至于具体交多少费用,由双方协商,可参考30%~60%的比例。对于分户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其暖气费中包括固定和流动两部分,固定部分包括暖气成本、设备损耗等固定费用,流动部分则是根据住户家中的流量表计算的,如果住户不使用暖气的话,就没有流动部分的费用,但固定部分仍然需要承担一些费用,收费比例为30%~60%,具体由供暖部门和用户协商。

暖气不热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1、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
2、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的,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他们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
3、如果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暖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供暖公司接到投诉后,会指派专人督促问题解决。
4、如果供暖公司也无法解决,那么直接去当地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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