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例列举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1
安全生产条例中危险作业的列举:
1. 为确保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作业,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存在较高风险,可能对员工造成伤害或引发事故的特定作业或任务。例如,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中的高空作业,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以及高压线路的带电作业等。
3. 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和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策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 禁止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5. 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和“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机制,并明确各方的责任。
6.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需经过层层签字确认,并将交底书存档备案。
7.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8. 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由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9. 若遇到无法履行审批手续的特殊情况,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情况允许后,应立即到安全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10. 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过程中应有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监护。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补充:
1. 承担高处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和环境制定安全措施,并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立即进行登高作业,单位领导应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3. 作业高度在15米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4. 作业高度在15-30米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和主管厂长共同审批。
5.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6. 在特殊的高处作业环境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应亲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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