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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幕府统治日本的年代,由1603年创立到1867年的大政归还。要详细资料顺便 解释一下邵和年间的 “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句话的意思

第1个回答  2013-07-07
“江户幕府”又称“德川幕府”。日本第三个封建军事政权。德川氏以江户为政治根据地,开幕府以统制天下,故亦称江户幕府。自公元一六○三年德川家康受任征夷大将军在江户设幕府开始,至一八六七年第十五代将军庆喜,将政治大权奉还朝廷(即大政奉还)为止。约二百六十五年,为继镰仓,室町幕府之后,最强盛也是最后的武家政治组织。
德川幕府时期  一、上升期(一六〇三~一六五〇):历家康、秀忠、家光三代将军。
  二、下降期(一六五一~一八六六):历家纲、纲吉、家宣、家继、吉宗、家重、家治、家齐、家庆、家定、家茂、庆喜十二代将军(此下降期的定义为幕府总体在走下坡路,不排除个别将军的改革)
  幕末时期,由于幕藩至武士财政每况愈下,幕府的威信受到打击,幕府以农村为基础,但因不满封建的压迫和榨取,常发生暴乱,即所指百姓一揆。此外,又加上外国要求通商,幕府虽力事迁就,但大势所趋,使整个幕府体制发生动摇,雄藩群起讨幕,终于迫使幕府走向衰亡之路。德川幕府历任将军  结城右近卫权少将
  德川将军家·德川御三卿:
  德川将军家
  领地:天领(分布于日本各处的将军家直辖领地,最盛时达680万石)
  将 军 官位·通称 出自(生父、嫡出关系) 在任时间
  初代 德川家康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左大将 松平广忠长男 1603年-1605年
  二代 德川秀忠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康三男 1605年-1623年
  三代 德川家光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秀忠次男 1623年-1651年
  四代 德川家纲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光长男 1651年-1680年
  五代 德川纲吉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光四男 1680年-1709年
  六代 德川家宣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光三男、甲府宰相德川纲重长男,原名纲丰,叙任将军位后更名为家宣 1709年-1712年
  七代 德川家继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宣四男 1713年-1716年
  八代 德川吉宗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纪伊和歌山藩主德川光贞三男 1716年-1745年
  九代 德川家重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吉宗长男 1745年-1760年
  十代 德川家治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重长男 1760年-1786年
  十一代 德川家齐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一桥)治济长男 1787年-1837年
  十二代 德川家庆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齐二男 1837年-1853年
  十三代 德川家定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德川家庆四男 1853年-1858年
  十四代 德川家茂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纪伊和歌山藩主德川齐顺二男,本名庆福,叙任将军位后更名为家茂 1858年-1866年
  十五代 德川庆喜 正一位 征夷大将军 右大将 常陆水户藩主德川齐昭七男,曾过继给一桥家,氏名一桥庆喜,叙任将军位后恢复德川姓 1866年-1867年 德川幕府时代特点  一、将安土桃山时代之特质更加扩展,可以看出集权的封建制度的完成及其衰退。
  二、都市及商工业的发达。
  三、町人文化(商业文明)的发展。
  四、对外采取锁国禁教政策。
  五、儒学(朱子学、阳明学)、兰学(江户时代中期以后,由荷兰传入日本之西洋学术)的兴起。
  由于以上五点,看到德川幕府时代的突出和发展,也因这种因果循环,导致德川幕府的没落和衰亡,德川家康以巧妙的政策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使武家政治组织,达到最高峰。但是集权的封建制度完成之后,武士向都市集中,消费的刺激,也带来了都市和商工业的繁荣,逐渐使农民成为被压迫阶级,商品也向农村渗透,最后由于农民的阶层分化,招致幕藩体制的解体,加之幕府末期外交问题的复杂和紧迫,儒学者提倡尊王攘夷、尊王斥霸,最后朝廷和强藩借口结合倒幕,终迫使德川幕府只有大政奉还。
  德川幕府的锁国令
  1633年,译文据中川清次郎著《西力东渐本末》,1943年版,第196-198页。
  一、除特许船只以外,严禁其他船只驶往国外。
  二、除特许船只以外,不得派遣日本人至外国。如有偷渡者,应处死罪,偷渡船及船主,一并扣留。
  三、以去外国并在外国构屋营居之日本人,若返抵日本应即处以死罪。但如在不得已之情势下,被迫逗留外国,而在五年之内归来日本者,经查明属实,并系恳求留住日本者,可予宽恕。如仍欲再往外国者,即处死罪。
  四、如发现有耶稣教蔓延之处,汝二人①应即前往戒谕。
  五、发现耶稣教教士者,应予以褒赏。告发人之功绩优良者,赏银百枚。其他告发人,依其忠行情节,酌量褒赏。
  六、外国船来到,应即呈报江户。并应按照往例,通告大村藩主,请其派遣监视舰船。
  七、如有发现传播耶稣教之"南蛮人"或其他邪言惑众者,应即押解至大村藩之牢狱。
  八、外国船所在各种货物不得由某一地方全部包购。
  九、禁止官吏在长崎直接购买外国船之货物。
  十、外国船之货物应列单呈报江户。但可以按照往例令其交易,不必等待江户批示。
  十一、外国船装来之生丝,应于确定价格后,全部分配于五处②。
  十二、生丝以外之其他各种货物,应在生丝价格确定后,按丝价标准,各立行情,进行交易。(附:货物之买卖,限于价格确定后二十日内交易完毕。)
  十三、外国船之归期,限于9月20日以前,迟到之船,其归期限自驶到之日起,五十日以内。
  十四、禁止外国船将卖剩之货物寄存于日本,并禁止日本人接受此等寄存。
  十五、五处之商人限于7月20日以前抵达长崎。迟到者不列入分配额中。
  十六、驶抵萨摩、平户及其他任何之港口,交易必须按照长崎之丝价,在长崎丝价未确定前,不准交易。
  上列诸条,应各遵守查照办理。
  宽永10年2月28日 此令 曾我又右卫门 今村传四郎 幕府五大臣 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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