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近期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我是无责,对方全责,交警已经出具责任认定书,双方人员都没事,现在修车

在一个十字路口,我红灯停车,对方从后面插队,从我车左侧(对向行驶的车道)超越我车造成刮擦,交警已认定责任,我无责,对方全责,修车期间,我是否能要100元/天的交通费

第1个回答  2014-11-12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讲财产损失,也就是您这件事虽然是交通事故但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只是财产损害,法院一般情况下只支持直接损失,也就是你修车以及其他跟车辆损失有关的主张,至于您所说的交通费属于间接损失,这方面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确实在这方面有这样的花费,例如工作地点远,并且有相应的票据提供,我认为法院也是有可能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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