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辞职一定要在1个月前提出吗? 1.如果我3月做完,4月初领完工资不辞而别,自己走人

1.如果我3月做完,4月初领完工资不辞而别,自己走人,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2.现在是否规定工资是次月才发,还是各公司各有规定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6-24
1) 法律规定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3月做完,4月不辞而别,可能会被用人单位扣发4月的工资,但是这部分工资,法律支持拿回来。

如,深圳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追问

谢谢,我的意思是说我3月做完,4月初领完工资就跑了,我会不会负什么责任(也就是没有跟他说辞职)

追答

如果你的工作比较重要,会涉及到交接问题,比如手里掌握公司的财产,资料,权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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