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烟车:
禁行时间:自2020年8月22日起,广州全天24小时禁行
禁行区域:广州行政区域内道路
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处罚措施: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处罚措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摩托车:
禁行时间:广州全天24小时禁行
禁行区域: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广州摩托车的限行范围基本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另外番禺区的广州大学城以及广州南站区域也都是限行区域。
电瓶车:
禁行时间:广州全天24小时禁行
禁行区域: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电瓶车我们又称为“电动车”,它是由蓄电池(电瓶)提供电能,由电动机(直流、交流,串励、他励)驱动的纯电动机动车辆。
黄标车:
禁行时间:自2017年7月1日起,广州全天24小时禁行
禁行区域: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经广州高速路不走市内城市路过境黄标车不受限。
汽车包括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措施限制。
黄标车过境广州不受限的高速公路:
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
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
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
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
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货车:
限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
限行区域:广州市中心区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外地牌小汽车:
限行时间: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早晚高峰
限行区域: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限行规则: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