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郑州市市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限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以下类型的烟花爆竹在市区是被严格禁止的:


首先,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中A级和B级标准的烟花爆竹,因其安全性能较高,但同时也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不允许在市区销售和燃放。


其次,拉炮、摔炮、砸炮等类型的烟花爆竹因其危险性极高,特别是含有高敏感度药物的,这类产品由于燃放时可能引发意外伤害,被列为严格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类别。


最后,任何能够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也被列入了禁令范围。这类烟花爆竹由于控制难度大,容易引发意外,因此在市区的使用是被严格限制的。


总的来说,郑州市市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旨在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的规则限制这些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的使用。遵守这些规定是每位市民的责任。




扩展资料

为加强本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本条例为2006年10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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