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为确保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流程,水利部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定了本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由水利部或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批,其余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直接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和正式申请。

对于特定河道、湖泊的取水,如全额管理和限额管理区域,流程有所不同。在全额管理区域,流域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并征求地方意见;限额管理区域,取水口地方部门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取水由水利部或授权机构直接审查和审批。未被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申请。

申请人需在项目设计前提交预申请,需提供预申请书、项目简介、取水分析报告等文件。如果涉及他人权益,需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过预申请后,申请人需在一年内立项,否则预申请失效。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需提交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申请正式取水许可。

正式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设计任务书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并可能需要第三方承诺书。申请人同样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否则申请无效。审批机关按权限审批,对急需取水的在更短的时间内决定。若申请被拒,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取水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建设或凿井,并在合格后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期满前需申请更换。取水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申请人保留,副本由审批机关保管。审批机关会公开取水许可信息,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和本规定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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