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自治区有哪几个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我国共建立了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它一直关注民族问题。随着党的成熟和对国家情况认识的深化,它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了基于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古族和回族等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并建立相应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古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提出,内蒙古的基本方针是在目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中央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的口号。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为后续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方向和经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允许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中,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机关,自主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则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这些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是根据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来决定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地方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领导。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在这些自治地方实行,他们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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