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销售2009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本人在书上的答案是:1.04/(1+4%)*4%*50%*5=0.1万元
但是在课本前面已经写到: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那么这道题不就是应该:(1.04-0.9)/(1+17%)*17%*5=0.1万元
麻烦着方面的专家或者老师帮助!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就是不管是否是2009年以后还是以前购进或者资产的固定资产都是按着4%再减半征收吗?还有就是为什么在答案在红没有-0.9呢?0.9不是原值,不是应该减去原来购进货物时候的进项税额吗?
追答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