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入要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02
1、进呼和浩特
(1)凡绿色行程码带星号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呼的人员抵呼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申报是否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区域。
(2)呼和浩特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呼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可能减少外出,严禁进入人群密集场所。
2、出呼和浩特
(1)根据2022年2月16日发布的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开呼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政策,尽量减少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指挥部将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二、呼和浩特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为强化普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呼和浩特市从2月28日起实行“四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
“四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即“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黄码和红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本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查验‘核酸检测标签’或核酸检测证明,小区内一律禁止聚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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