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尚未结婚,但是刚买了房子,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是女友家里帮出的,比首付20W多付了20W就是首付40W。女友让我以个人名义给她父母打欠条,说是这钱以后她不参与还,算是我家借的以后让我父母来还,这合理么?为了这事我现在心里一直很郁闷,我家里也没有这么多钱,父母年事已高。如果我这么做了,以后万一离婚了 有什么隐患?
恩 你说的很对 其实我的想法是我家还首付 20W剩下的我努力工作 俩人一起努力来还,但是她不愿意,说是我自己还,唉 纠结的我啊
追答别纠结了,其实就是还没结婚的说法,等你们结婚了。就一个口袋了,她不会这样想了。
我们家结婚前,男方也欠了钱了。男方说这个钱我们自己会还的。那我也是这样想的,他自己还。
结果呢结婚了,他说他赚来的钱去还。但实际上等于是两个人在还。
因为我赚的钱都用在平时的开销上了。
而且丈母娘给你的钱,你可以喘口气慢点还,要不然全都按揭每个月银行的月供就把你给累死。
恩 你说的对。谢谢你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兄弟 你最后的那句话真是戳中我的内心,其实我很感激她的父母 我也知道她们再帮我。只是我女友一直都觉得这样做她自己不愿意,说的话让我感觉她把我俩的界限划得太清楚了。
追答在钱财方面划清楚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各家能力有限,岳父岳母能出20W是他们的能力,你的父母只能出5W或没有钱,他们也是尽力了,不能硬叫你的父母借钱凑20出来吧。毕竟一家人,谁有多大力出多大力,这样才像一个大家庭。哪个父母不是为了儿女尽自己所能呢。
恩 谢谢你!
兄台,所言极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