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母亲在1998年购买了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的XX村(买、卖方户口所在地均在此村)的一处宅基地,我们作为买方之间没有任何宅基地,卖方是我们村的书记,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任何书面凭据,在买卖过程中有一位本村的村民为中间人,10年过去了,如今我的母亲病危,我想办理过户手续,可是村委会说现在本村已经不在分配新的宅基地,所以也不能过户,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也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怎样办理。请指教!
宅基地房只能转让使用权,不可买卖。转让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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