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为强化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升透明度并引入社会监督,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层面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地方实施的项目可参考执行。水利部作为主要监督部门,负责该制度的全面管理。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公示制,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和乡级政府共同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如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详情,以及具体项目信息如建设地点、任务、工期,资金投入详情,群众投劳情况等。公示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和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公示分为施工前公示和竣工后公示两个阶段。施工前在项目地点显眼位置以公告形式呈现各项详细信息;竣工后,将验收结果以标志碑的形式公示,涉及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群众投劳及工程维护责任等。

省级以上水利水土保持部门负责对公示制实施的监督和检查,未实行公示的工程将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对于公示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公示的项目,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暂停计划、限时公示,甚至取消项目资格。严重违规者将面临停止实施并五年内禁止申请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此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允许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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