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概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1

鄂伦春族,这一名称源于清朝初期的文献,最初称为“俄尔吞”,后来康熙年间统一称为“鄂伦春”。这一名称源自两个含义,一是居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以驯鹿为生的族群。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鄂伦春族的人口数量为8196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的呼玛、爱辉、逊克和嘉荫等县。


鄂伦春族历史上有“使鹿部”和“使马部”的称号,曾与达斡尔和鄂温克族同属“索伦部”。他们的祖先据考证源于公元390年的大室韦人,以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男性鄂伦春人善于骑射,对自然环境和动物习性有深入了解。直到20世纪40年代,他们仍保持着原始的游猎生活方式,猎物在部族内平均分配。新中国成立后,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迈向社会主义。


生活在大、小兴安岭的鄂伦春人,依赖森林资源为生。大兴安岭山势险峻,小兴安岭则较为平缓,森林丰富,动物种类繁多。他们曾依赖狩猎为生,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狩猎活动逐渐减少。90年代全面禁猎后,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转型,开始了半耕半猎的定居生活。


鄂伦春族的独特建筑包括“仙人柱”和“奥伦”。‘仙人柱’是一种简易的圆锥形房屋,用木杆和兽皮或桦树皮搭建,可防雨御寒,是游猎生活的产物。定居后,这种住房主要用于冬季狩猎时暂住。而‘奥伦’则是一种高脚仓库,用自然树木制成,储存干肉、粮食和过季衣物,防止野生动物侵入。


扩展资料

鄂伦春族,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五十年代后,在政府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