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共同生活子女指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0
问题一:规定解释“共同生活的子女”不包括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为什么 因为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已经没有抚养义务,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

问题二:家庭财产申报 *** 同生活的子女认定 共同生活子女: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问题三: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申报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什么 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申报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问题四: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监护责任是否相同? 当然有不同
一个是在一起生活的
必须要起到照顾和监督的作用
一个是不在一起的
但是却不能不尽抚养的义务

问题五: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子女 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这就是共同生活的子女

问题六:谁是“共同生活”的子女 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种要求已经提了很多次,但官员的财产情况总是报不上来,搞得上面很头疼,百姓很头麻。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官员没有财产,一贫如洗,无财可报;二是官员的财产可持续地如房价般与日俱增,上报赶不上增长,所以要不断地上报。 要求上报财产的范围里有三种人,官员、官员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前二种人容易理解。而“共同生活”的子女属人类学、社会学和法律学的新分类。竭尽所能,查遍字典、文献和规则,均无从考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定义和出处。也未能查到“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和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的定义。 大胆猜测一下,所谓“共同生活”可能指从同床、同房、同室、同院、同街、同区、同城、同国到同球的地理概念。也可能是指在同一时间共同保持着生命体征的生理概念。或者是指同一时间相互承认有父子关系的法律概念。更或者是指同一时间相互承认存在深深爱意的文学概念…… 把官员及其相关家人的财产拿出来阳光一下,本来大得人心,有助稳固执政。但如果出来晒太阳,还带上一把便携式遮阳伞,恐黑时便举起,那么就像演电视剧了,不论续集有多少,终究还是演戏,演多了,就没人看了。?子女本无别,怕晒生分类,可怜父母心。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问题七:农村低保中提到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不包括已经另立门户的子女? 如果你有三个儿子都另立门户了,恐怕就不能享受低保了,他们要拿赡养费的

问题八:父母与子女在不同省份工作是否属于共同生活 父母与子女都不在同一个省份工作,当然不属于共同生活,但你们应该不是一直都是这种状态,如果你们并未和父母分家,当你们结束打工生涯之后,你们可能还会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问题九:法律对低保条例中的共同生活成员是如何界定的? (1)户主和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2)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视为同一家庭成员;(3)父母双亡,兄、姐与未成年的弟、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4)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婚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5)与父母共持一个户口本的已婚子女,应分户计算;(6)虽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本,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合法夫妻及未婚子女,按一户计算;(7)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其户口迁往他处的,视为家庭成员;(8)与父母共同居住,年龄在 18周岁以上的,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父母年龄在 50岁以上,收入较低者,将其视为独立一户;(9)家庭中正在服役或服刑的人员,伐计为家庭成员。

问题十: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相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需要法律的调整,也需要道德的调整,是否必须搬走,这要看双方关系,如果用法律来调整,则应当搬走。
3、当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国务院与住建部于2010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经适房管理的文件,其中有“购房人”与“家庭”的说法。“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购买完全产权房(即商品房)时,必须将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完全产权房”。这里出现一个关于“家庭”的问题:假如父母购买了经适房,若干年后成年的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意味着父母也要将经适房转换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没有明确给家庭下定义,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成员?相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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