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7

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计划和教育工作具体措施及办法,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教育理论等。
(二)制订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招生数、制订各区、县、市招生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师范教育等工作。制订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主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负责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课本发行工作。
(四)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防城港市实际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原则,监测全市各区、县、市贯彻“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归口管理国外、区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分配自治区、市下拨的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事业费;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市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的科室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市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指导学校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战、工青妇和学生会工作。协同市纪检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十一)制订各类学校技术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校的电教仪器、教学实验仪器、图书配备筹建设工作,并协调、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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