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斯特·杜勒斯的和平演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1953年1月15日,杜勒斯在国会考虑任命他为国务卿时的证词中明确提出了所谓的“解放政策”,声称要把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从“被奴役”状态“解放”出来,并说:“解放”可以用战争以外的方法达到。……要摧垮社会主义对自由世界的威胁必须是而且可能是和平的方法。那些不相信精神的压力、宣传的压力能产生效果的人,就是太无知了。”
1956年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发生后,杜勒斯受到极大鼓舞,他公开宣称美国的政策是促进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自由化(即复辟资本主义制度),断言“共产主义将从内部瓦解”。
1957年4月23日,杜勒斯在纽约发表演说,明确提出了和平演变社会主义的六项政策。1957年6月,杜勒斯在旧金山记者招待会上发表演说宣称资本主义世界要有这样一个“基本的信念”:“如果它(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继续要有孩子的话,而他们又有孩子的话,他们的后代将获得自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西方帝国主义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第三、第四代人身上。 同在杜勒斯的鼓吹下,美国的艾森豪威尔政府正式提出了“和平取胜”战略,以促进苏联和共产党“内部的变化”。
杜勒斯就公开对英国电视公司记者说:“我的确相信,这种共产主义会发生演变,这样它逐渐集中力量为自己的人民谋社会福利,会放弃这种征服世界的荒谬梦想。”
1959年1月31日,杜勒斯在纽约律师协会授奖宴会上发表了题为《法律在和平事业中的作用》的演讲,公开地说:“要以法律和正义代表武力。在这方面极为重要的是认识到:在这种情况下放弃使用武力并不意味着维持现状,而是意味着和平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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