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的女性主体意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毋庸置疑,我国50年代制定和实施的婚姻家庭政策,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广大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政策,超前于相当一部分妇女的基本觉悟、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种以国家行政力量推动的妇女整体解放,大大加快了广大妇女摆脱封建等级制婚姻家庭束缚的步伐,使她们的生存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广大妇女带来了权利和利益,但也掩盖了某些忽视妇女自我意识觉醒的倾向,这种女性的解放与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还具有“依赖”性质。当国家行政力量的保护作用不够强大时,女性的发展很可能会陷于困境。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转型,在市场经济追求效益原则的冲击下,广大妇女处于不利的发展地位,参政、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权利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妇女的解放面临新的挑战。而国家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婚姻家庭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措施,来保护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已经取得的独立地位,并为妇女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鼓励广大妇女“自主、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这种完善法制建设的举措,促使妇女从过去的过分依赖国家保护的心态中走出来,逐步地走向自我觉醒,自主应对。可以说,50年来,中国女性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升,主体意识在不断提高,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005年3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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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相关法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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