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
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
关优惠政策。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相
关征管事项。
政策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1-50%)
办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其它规定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