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回复的公文是:“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民不能告官、职工不能告领导、下级不能告上级,请问我应该怎样应对这一句话提起申诉? 请问中国法院的《不平等主体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呢??具体怎么规定的?是否人的身高不同也不是平等主体,还有体重不同也不是平等主体呢??还是依据个人财富来分开?? 说明:我是国企正式职工,起诉的是国企领导违法侵犯我个人权利的民事诉讼。 我的案件详情:http://9331.blo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