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弊端 如何改进和完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7
(1)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基于财政职能和预算特殊性的税收计划管理,在现实的运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学性、难以操作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我国当前税收法治要求。为了使税收计划管理逐步满足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发展要求和税收法治需要,有必要对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剖析。 一、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现行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客观经济税源的相关性较差,主观意志浓厚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有效的分配方法,长期以来均是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以上期税收入库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这种以基数法为内涵的计划编制方法对以往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愈加明显。 1.缺乏对基数的科学认识,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上期的实际税收完成数具有很大的不可比因素,如以前期大型施工工程产生的当期建筑营业税等"一次性"税收收入就不可能再构成以后税收计划期的收入因素,以此为基数计算计划数势必影响计划的准确性。基期收入越好,计划期计划越多,鞭打快牛;基期收入越少,计划期计划越少,使一些税务部门完成了任务不超收。这样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势必违反税收征管宗旨,阻碍依法治税进程。 2.增长系数的人为操作性较大。编制税收计划没有充分考虑客观的增长因素,可依据性相对较差,容易导致税收计划增长偏离实际经济税源,在某种程度上割裂了税收与经济的相关性,影响税收计划的准确性。 3.对计划期的特殊因素不能全面考虑。如税收政策调整中减免税政策的出台对减收的影响、由市场自动调节和经济成分的增减变动对税基的影响等,该考虑的因素不能充分考虑,直接影响到计划的可靠性。 (二)各级政府不切实际地盲目追加税收计划,造成部门垂直下达的税收计划与地方政府计划不一致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计划后,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为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量支定收,层层追加税收计划。追加的数额不是依据地方经济发展,而是本地财政支出的缺口,严重脱离客观税源实际。这种"以支定收"的税收计划,不仅使财政支出的规模扩大,也使税收规模扩大,导致税收规模和税源规模的背离,税收规模超出了税源承受能力,出现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导致税源枯竭。 (三)税收计划管理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尽管近年来有所改进,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矛盾。例如,通过税源调查搜集整理的基础经济税源资料系统性差,税源底数不清,不能满足综合分析的需要;对重点税源监控的手段和方式落后,税源数据档案库只停留在静态指标的分析,没有涉及更广更深的层次;税源监控还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事后监督,没能对由于经济发展变化和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调整等对税源和税收产生的影响事先予以关注、研究,及早预防;税收计划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缺少专职计划人员,且更换频繁,缺乏培训,素质较低。 (四)单纯或偏重以税收计划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依据长期以来,在税收收入压力下,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成了评价税务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唯一标准。单纯地强调完成税收计划,或以完成税收计划好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质量的依据,势必会造成税源与税收的脱节,降低计划对税收工作的指导作用,容易导致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大环境的背离。收入形势好的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往往不超收打埋伏;收入形势差的就有可能收"过头税",增加企业负担,损害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当前税收计划管理的建议 要使税收计划管理发挥好税收调控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应从我国自身的政治、经济、财政体制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税收计划管理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要以市场为主导,以全面贯彻《税收征管法》为主线,实行指导性计划,取消指令性计划,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加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从经济到税收的财政理论。 (一)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方法,使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协调先进的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是建立在科学的纳税能力估算基础之上的,通过详细分析,运用科学的、数学的(线性回归等)方法,采用国民经济核算中大量指标和数据,计算预测今后数年的经济增长和收入趋势。建议改变"以支定收"的"基数法"制定税收计划,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充分考虑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能力,基本计算公式是:税收计划=计划期GDP(扣除非应税GDP值)×近年GDP偏差系数×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政策性因素±特殊因素。其中非应税GDP值主要是农业部分,特殊因素主要包括清理欠税、税务稽查以及当期可预见的其他特殊因素而形成的税收增减差额。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编制税收计划代表了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改革的方向,它一方面可以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经济税收总体规模,消除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确定税收计划带来的差异;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现状,起到公平地区间、企业间的税收负担,增强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使税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有据可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税收计划改革必须与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税收计划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国家和地方各级预算,应当以纳税能力估算后的税收计划为基础,而不应该以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以免脱离实际,与依法治税原则相背离。在编制预算方案时,为防止经济、政策、价格等重大变化对收入产生影响,建议预留预算预备费。如果税源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完成税收计划时,应以依法治税为前提调减税收计划,同时削减预备费。如果税收计划完成好,财政出现盈余,则要追加预备费,以便其他支出。同时,建议用法律法规将制定税收计划的权限规定下来,税务系统的计划由主管税务部门编制、层层分配下达,地方政府不得干预计划分配,更不准脱离地方税源实际盲目追加。 (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广泛搜集信息,开展税收预测,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完整、准确、连续的经济税源信息是税收计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它使税收计划管理不仅具有事后分析功能,而且具备可靠的前瞻性。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执行好税收计划,必须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重点项目等一系列经济税源信息,在及时有效地掌握和解决税源信息所反映问题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手段,通过建立科学的收入预测模型,开展税收分析趋势预测,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另外,还要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划管理人员素质,以符合计划岗位要求,使计划管理人员真正成为懂市场、懂经济、懂政策、会分析、会预测的综合经济管理人才。 (四)改革税收收入考核办法,强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力度优化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改变过去"一俊遮百丑",只重视计划任务、不重视税源税基全过程监控的现象。要通过努力把加强税收征管、严密税源监控作为税收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逐步淡化税收计划的考核作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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