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上规定: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除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个人印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因投标报价栏上我们是手写的,而被判定无效投标,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