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若干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二、严禁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违者,吊销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三、凡有我市户口且具备驾驶残疾人机动代步车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凭市残联出示的残疾证明可购买质检合格的残疾人机动代步车。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凭市残联入户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核发证照。其车辆使用年限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四、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代步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残疾人证明(五一大道禁止残疾人机动代步车行驶)。严禁残疾人代步车载人、超载、闯禁区、不按车道行驶。违者,处200元罚款。五、严禁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违者,没收并销毁该代步车。同时,有驾驶证的吊销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无驾驶证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治安拘留。六、本规定发布后,原以正三轮摩,托车营运谋生的残疾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申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救济金。七、凡违反本规定,阻挠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制止,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本规定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实施。上述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法营运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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