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识审批人要求出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0-11
有关施工组识设计的编制、审批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可参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等。

一、《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3.0.5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支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摘录)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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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0-11
施工企业对已中标某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是顺利完成该单位工程的指导性纲领文件,应由拟派驻该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主持该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编写。
1、编写完成后应经施工企业的技术部门审查、施工企业的技术总工批签。这套审查程序是每个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组织规定,不需要另外的什么“出处”;
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这套审查程序是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见表A-02. 这就是“出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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