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规划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九府厅发(2O04)25号细则知道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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