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的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省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
(二)招生简章
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及对应的考试科目和要求、学校专业课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美术类专业还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时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还是校考成绩。招生简章的内容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与该校招生章程一致,因学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或与我省艺术类招生规定不符导致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该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寄送我办,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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