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12月,是安徽省首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合肥市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职责为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专职律师四名,律师助理五名,内勤人员一名,均毕业于法律院校。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任主任是刘滔律师。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范围是:刑事法律援助,包括盲、聋、哑等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民事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以及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免费代书和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老百姓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千方百计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04年5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受理范围》。该《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方面便于接待人员快速高效的依法审查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另一方面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法律援助的范围作了适度的扩大,使更多的特困群众能够受惠于法律援助。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肥市残联、合肥市义城监狱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处),并安排律师定期驻点值班,便于特定的弱势群体咨询法律和申请法律援助。2004年6月,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开展合作,加强国际法律援助交流,并在我市建立全国首家市级刑事示范法律援助中心。
自成立以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其中,接受人民法院刑事指定辩护案件800余件,接受当事人申请,办理各类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700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80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件,开展街头义务法律咨询30场次,有效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截至目前,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未接到过一起受援人的举报电话、投诉信件,也没有发现过一起违法、违纪的人或事。群众的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让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一个又一个进步和荣誉:1998年荣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集体”;2001年1月荣获首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3月又喜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11月,市残联授予了“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称号;2002年4月荣获“合肥市青年文明号” 称号;2004年荣获“合肥市青年文明号标兵” 称号;2005年4月荣获“合肥市2002-2004年度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2006年元月,被安徽省司法厅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 2006年4月,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残联联合授予“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是以一流的法律援助队伍为每一个受援人提供高效、廉洁、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打造一个最亮丽的文明法律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