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成长的对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7

1.创新—— —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成长之源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创新,现在,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以模仿型创新模式为主,原质性的、独创性的自主性创新不占主导地位。自主创新是企业在成长中追求的最终目标,即使是那些靠模仿起家,后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它们的竞争优势地位也是在经过一段模仿、学习过程的磨炼,在取得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后才取得的。因此要加强自主创新力度, 加大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 建立技术创新体制: ①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做好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工作。这是搞好技术创新的核心生产因素。人们通过创造新技术和经营管理好企业,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人们的创造潜能才能发挥出来; ②吸纳各类高素质人才; ③处理好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关系。
2.现代企业制度—— — 民营高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产权结构大都主体单一,这一方面导致企业缺乏有效的、社会化的能力监督机制,制约了企业广泛筹集资金, 用于企业再发展; 另一方面, 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风险太大。由于企业内部关系、 决策方式、分配制度、财务管理等诸方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去甚远,与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制、国际化运营、资产重组等现代经济运行方式不相适宜, 故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大。
解决上述矛盾的关键就是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对民营高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分清产权归属,有利于调动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规避风险,有利于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
民营高科技企业产权界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 “谁投入谁所有” 的原则; 二是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三是保护初创人权益的原则。根据劳动者联合产权理论,民营高科技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构成主要有:资本投入、劳动剩余转移部分、土地投入、企业商誉、 商标、 技术和管理投入等。这些投入要素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它们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使企业资产增值,当然应该成为企业产权的构成, 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
通过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民营高科技企业可以调整股东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在企业与员工间建立起一种以资产为纽带的新型劳资关系,构成促使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使创业者不再吃老本,坚持创新;使新员工有一种归属感,为新人创造发展的机会和发挥能力的空间。这也是企业吸引人才、 留住人才的有效手段。
3.风险投资—— —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成长之翼
根据我们课题组所发出的200张问卷反馈回来的数据统计分析,目前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内部积累是其最重要的融资渠道的企业占70.6%; 银行贷款是最重要的融资渠道的企业占23.5%;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上市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企业仅占5.9%。这说明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场融资体制,基本上是内部融资,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被迫滞留在“小打小闹”式的自我积累和零负债投资阶段,或者通过民间渠道借款,利息负担沉重。可以预期,随着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资金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的解决,仅靠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资本市场的强有力支持: ①加快组建二板市场,拓宽民营高科技企业股权融资的渠道;②借鉴国外经验,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增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实力;③完善债券市场,拓展民营高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渠道;④建立高科技企业的贷款担保和财政贴息制度,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贷款提供政府担保和财政支持;⑤发展私募市场,允许并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私募融资;⑥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4.企业家才能—— — 民营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指南针
熊彼特从创新的角度出发,将企业家的首要职能定位于创新,即创新是企业家个性化的重要标志。奈特则将企业家的职能概括为 “商业决策和承担风险” , 而科斯纳则强调了企业家在不均衡的市场中, “识别机会和把握机会” 的能力。综上所述, 可以将企业家的职能概括为两点,即经营和创新。因而作为行使企业家职能之能力的企业家才能,就可以归结为两个维度,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所谓经营管理能力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经营者必须具备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及协调控制能力等,对于企业家而言,这是维持企业生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而创新能力则可以分解为两部分,即识别机会的能力和把握机会的能力。
我国目前出现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一般是以企业主式 包括家族式 或合伙式企业占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其管理方式难以适应规模较大的企业, 而业主 企业家 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他们具有本专业和本行业丰富的知识,但大多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其管理方式主要凭直觉或经验。前一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而后一特点则说明他们不擅长全面管理。在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初创时期,由于他们对本行业的产品和市场较为熟悉,因而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进行创新活动,从而迅速打开企业的局面。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 创新难度增加, 管理问题也日趋复杂, 对企业家来说, 他们的优势 创新 在减少, 而劣势 管理 却在增加。事实上, 绝大多数陷入困境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问题并非出在技术上, 而是出在管理上, 如内部管理混乱,营销失误, 预测失灵等。因此, 我们认为, 民营高科技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与经营管理能力的不协调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当务之急就是提高企业家的管理能力或改革企业制度,来改变经营者—— — 企业家才能的不均衡。
5.集团化发展和跨国经营—— —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壮大之路
在国际跨国公司的强劲攻势面前,我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实现企业集团化战略模式,即在国内企业之间进行强强联合,或企业与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结合,争取把自己发展成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集资本、 生产、 技术于一体的企业集团, 并以此作为我国跨国投资的主体,充分利用国家、 法人、 自然人和国外资本, 努力提高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这对于强化企业技术、资金及人才的基础,常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组建企业集团,有利于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因为它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支配地位调动生产要素在企业集团内部之间自由流动,实现生产要素向高效率的配置主体转移, 从而打破地区、 部门界限, 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现有存量资产的作用。组建企业集团,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形成企业间的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 可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主导型”的企业集团发展模式,“拉郎配”式的行政干预往往有规模不经济。要特别发展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建立不受政府行政干预的金融体制。企业集团举债要适度,谨慎地进行多元化经营。
对于处于劣势的我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否有资格和可能进行跨国经营呢 按照日本学者小岛清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 回答是肯定的。比较优势理论启迪我们,并非拥有垄断优势的企业才能进行跨国经营,只要采取的战略和对策正确,民营高科技企业集团在参与全球竞争中会逐渐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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